鼻子失去嗅觉胸部一大一小整容失败割

2018-4-13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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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绝望过、自杀过,因为这次失败的整容。

现在她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生完孩子的王小姐对自己的身材不是很满意,去年12月下旬和今年1月初,她在杭州隐秀路上这家善慈医疗美容割了双眼皮、隆了鼻子和胸,总共花费元。

然而术后王小姐发现,整过的鼻子侧面看起来有点像阿凡达,填充的假体没固定住,是乱晃的;连嗅觉也受到了很大的损伤。

“做完手术,鼻孔里塞了两个东西,拿掉了就没有嗅觉,什么都闻不到。现在也一样,除非太大的香味,特别浓的才闻得到。”王小姐说。

除了鼻子,王小姐的胸部也被整的一大一小,而且一个是圆形,一个是鹅蛋型,连带着胳膊都是麻的。

王小姐很绝望,甚至割腕自杀过。现在疤痕还残存在手腕上,提醒着她这段失败的经历。

美容机构怎么答复

该医疗美容机构的院长是这样解释的:“鼻子的嗅觉属于术后自身的感觉,真的嗅觉有问题,医院做治疗,听耳鼻喉科的医生怎么说。”

“如果真的觉得胸部不一样,大小不一样,我们也会全权负责治疗,专家教授我们也可以找国内外的专家,邀请来给她治疗。

这位院长强调,他们的手术过程都没问题,如果小王对隆胸手术不满意,医院修复。

王小姐表态:不愿相信

但王小姐不愿意。“我不愿意,你给我做的时候,是试营业,我已经不相信你们诊所了。”

王小姐表示,隆胸手术是去年12月24号做的,但店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是从年1月3号开始的。

能不能在拿到执业许可之前,就开始做隆胸手术,记者询问了杭州拱墅区卫计局,对方答复正在调查,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小王表示,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来听听“律师来了”签约律师赵丽华如何看待这件医疗美容纠纷:

签约律师

赵丽华: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及实务导师。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委副主任、杭州市律协侵权委副主任、省司法厅优秀共产党员。

从事医疗卫生法律服务二十余年,系省内最早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法律服务的有临床医学背景的资深律师之一。

第一,该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问题,以及王小姐的损害后果可以通过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来予以确定。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如果是在手术之后取得,那么该机构手术时属于无资质执业,没有法定资格实施医疗治疗措施系违法行为,违法性客观存在。如果是违法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则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对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理,王小姐可以等待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通过民事侵权赔偿行使权利。

王小姐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行使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编辑刘畅

部分内容引自“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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