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妇儿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知情同意书被罚,

2023-4-14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根据文号济卫医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知情同意书被处罚。

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知情同意书),经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现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的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罚款4万元。

医院还曾因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未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对其开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医院成立于年02月10日,注册地位于市中区大纬二路59-6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兴华。经营范围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普外专业,泌尿外专业,乳腺病专业),妇产科(妇科,产科,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心电诊断),中医科,整形外科专业,美容皮肤科(凭资质证经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点资讯山东)

编辑:于立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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