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5旬女士整形后,怒告美容所

2022-8-12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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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近年来,随着医美行业的不断兴起,

越来越医院,

希望通过整形让自己变得更漂亮一点儿。

但是有时候却事与愿违,

不少女性上当受骗,

甚至遭遇“毁容”。

近日,铜山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

一起医美整形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眼部整形出现“后遗症”

去年4月,年过五旬的沈女士经熟人介绍,到李某的私人美容所花费近万元进行了眼袋祛除及重睑术,沈女士对手术效果满怀憧憬。半个月后,沈女士发现手术部位肿胀且摸上去毫无知觉,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左眼还有一道疤痕。当她去美容所复查时,李某告诉她这是术后的正常现象,过段时间就恢复了。

沈女士将信将疑,在煎熬中又过了几个月,但此前的症状越来越重。多次沟通后,李某介绍沈女士到另一家医疗美容所进行二次修复手术,后来,沈女士得知,李某的私人美容所并无医疗资质。

经过一系列治疗,沈女士的脸部终于恢复了正常,这中间除了耗时耗力,还先后花去了2万多元医药费。多次索赔无果后,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手术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及2倍惩罚性赔偿共计14万余元。

美容所无相关资质,

应承担赔偿责任

NATION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美容行为的机构及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并应具备相应的各项条件。

本案中,李某在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沈女士进行医疗美容,亦无证据证明其在术前告知相关手术风险及手术需具备的资质,导致沈女士手术效果不理想,需经手术予以恢复,对沈女士造成相应损害,李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当庭给付沈女士赔偿款5.2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选择资质健全的医疗美容机构

由于市场上的医疗美容机构鱼龙混杂,甚至很多根本不具备行医资质,从而导致美容医疗事故频发。希望大家擦亮眼睛,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勿将美丽托付给一些根本不具备资质的业余人士。

徐报融媒记者谢川编辑珊珊责编王韬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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